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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的认定问题是什么,协议离婚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5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债务的认定问题

夫妻债务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一些无法自圆其说的问题。

(1)改变债务的性质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2)夫妻债务的性质界定不明确

(3)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二、协议离婚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在协议离婚案件的实践中常常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用来偿还共同债务的夫妻共同财产被违法分割;

第二,离婚裁判文书中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条款常常无法执行;

第三,给当事人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提供了可乘之机。新《婚姻法》第41条表现为偏重了保护婚姻自由,而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相对乏力,其实债权人的权益与男女婚姻自由是同等重要的。目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是立法机关和司法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此债务是否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券人明知此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如果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判定债务性质看用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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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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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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