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亡夫没私生子
81岁的赵阿姨想卖掉自己的房子换一间有电梯的房子。中介同意帮她找房子,今年8月底,在中介的帮助下,赵姨80多平方米的房子很快找到了买家。买家对这套标价150万元的房子很满意,当即签了合同,支付1万多元的中介费后,还向赵姨支付了3万元定金。按照中介的说法,赵姨以为到时只需签个字就行了。但随后出现很多麻烦。今年9月初,中介说,赵姨需要开个丈夫的死亡证明,做一个没其他亲属争房产的公证。
赵阿姨找到公证处,被告知要办遗产公证,以证明赵阿姨对房子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二、为什么要办遗产公证
买卖的房屋,要确定买房人对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否则为此发生纠纷的,买房子花了钱也不一定能获得房屋所有权。所以中介要求赵阿姨办理公证,就是为了证明赵阿姨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赵姨家住郑州市,老伴则祖籍东北,二人都在保定工作并结婚,老人退休后一直在郑州生活,但两个儿子一个在北京,一个在郑州。赵姨的老伴前几年去世了。
由此看房屋原来的所有人是赵阿姨和老伴。老伴去世后,老伴的份额作为遗产,由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因此,我们直观的从法律规定理解,认为其继承人是妻子赵阿姨和两个儿子。两个儿子都办理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
但奇就奇在这里了!公证处要求赵阿姨开如下证明:
证明“亡夫已经死亡”
证明“亡夫父母已经死亡”
证明“亡夫没有私生子”
证明“自己没有再婚”
仔细看这些证明,几乎涵盖的婚姻家庭关系中所有的“意外情况”。81岁老人的父母即使当事人说已死亡,也不能按生活经验推定死亡,要开证明。以前“是私生子”才要证明,现在“没有私生子”也要证明。
不得不感慨,公证处比法庭的要求还高啊。在奔波几个月后,疲惫不堪的赵姨有意退还定金,取消该房的买卖合同。但中介明确表示,这涉嫌违约,将承担巨额赔偿。该房买方也明确表示:理解赵姨为此事奔波付出的辛苦。但不会放弃该买卖合同。买主表示:由于该处房产位于教育片区,为其孩子上学,花钱买房。且为此支付了定金和中介费,由于房价上涨,放弃合同,损失几十万。目前,买主已将该纠纷交由律师处理,律师昨天则直接跟赵姨联系,告知其违约风险。
三、怎样证明没有私生子?
私生子在法律上的说法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
也就是说其实际与父母有血缘上的亲属关系,法律认可非婚生子女的方式一般是亲子鉴定报告。那么不是非婚生子女怎么证明?一般的纠纷案件中,也是通过亲子鉴定。
但是赵阿姨的情况是,也没有人找上门说自己是其老伴的私生子,不存在这类纠纷,赵阿姨还真有点百口莫辩。
《婚姻法》《继承法》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公民更好的生活,法律力图穷尽婚姻家庭中各种情形,包括一些特殊情形,是为了更全面的解决各类家庭纠纷,为了给哪些存在特殊家庭纠纷的家庭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而公证处要求不存在这些“特殊情况”的家庭,开证明证实“没有特殊情况”,给一般家庭“添堵”,实在不是法律所追求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