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孤儿挖煤抚养
今年34岁的古丽华现在已在云南安家,盖起了新房子,婚后一家三口生活十分幸福。实际上,古丽华与陆学英并没有血缘关系,是一名孤儿。
至今,61岁的陆学英还清晰地记得,第一次见到小丽华的情景,那是1990年的一天,她在攀枝花街头捡废品,一个瘦小的小男孩满脸是灰,穿着一身破烂的衣服,被几个比他大的男孩欺负。看见孩子可怜,陆学英上前几声呵斥,将那伙人驱散,并将这个小男孩拉到身旁。陆学英从孩子口中得知,孩子叫古丽华,今年才7岁。因为父亲得癌症去世了,母亲离家不知所踪。听着孩子讲述,已经是三个孩子的母亲陆学英不禁潸然泪下,“你愿意我当你的妈妈吗?我带你回家。”
那天,陆学英把小丽华带回了家,这成了她收养的第一个孤儿。古丽华说,“我永远忘不了那天妈妈的泪水。” 1998年,陆学英同时收养了两个孩子:女孩罗小明和弟弟罗刚,两姐弟也是来自苦难的家庭,他们的爸爸因长期患病,抵抗不住病痛的压力而自杀,母亲因犯罪被判刑。陆学英从别人那里得知这一消息,几经打听,找到了两人居住的地方,收养了两姐弟。由于罗刚长期营养不良,从小就患上了一种怪病,俗称“大脖子病”。陆学英为了给他医病,跑遍了所有的医院,有些药太贵买不起,就只能找一些草药。
在她细心照顾下,罗刚奇迹般被医好了。 2003年,一岁多的男孩马松,因父母离异,双方都不要孩子,他成了孤儿,也是陆学英收养的第四个孩子。“第一次见到他们时,都很可怜,我都不忍看到孩子的眼睛,他们渴望有一个家。” 丈夫的微薄工资,根本无法维持一家9口人的生活。没有工作、识字不多的陆学英先是帮当地村民种地,换取粮食和生活用品。
后来,她又到建筑工地上打小工,干些背砖、背水泥沙石的体力活。这些年来,她还到井下采过煤、推过车,到焦化厂炼焦,四处跑捡垃圾。陆学英说:也许,是孩子们给了我力量。如今,孩子们陆续长大成人,陆学英也不再去背矿。拿着曾经和孩子们的合影照,陆学英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着孩子们的近况。现在除了最小的马松在攀枝花读初二外,其余孩子都已成家立业:古丽华在云南安家;从技工学校毕业后,姐姐罗小明目前在广州打工,结婚成家有了孩子,弟弟罗刚也在攀枝花矿山救护队上班。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