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旬老翁陪护盗手机
腾讯新闻讯:最近,郸城县公安局北关派出所不断接到报案,称郸城县人民医院接连发生手机被盗案,闹得整个住院部人心惶惶。医院多次研究对策,但是案件依旧频繁发生。
3月19日,郸城县北关派出所再次接到群众报案,称手机在医院被盗。值班民警李振迅速带领队员出警,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分析研判。他们通过调取“天网”和周边视频监控,最终锁定一名正在医院门诊楼闲逛的老年男子。
80岁的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居民左金某原本在医院陪护住院的亲属,不料他却干起了偷盗的勾当,短短几天时间盗窃住院患者和陪护家属的10多部手机,并交由同在医院陪护的孙子隐藏赃物。郸城县公安局将左金某抓获后,因为他年龄太高且患有疾病,目前被取保候审,但其30岁的孙子因为涉嫌隐藏赃物,被行政拘留10日。
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犯罪即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老年人自然也不例外。但是,老年人的身体素质普遍较差,如果真的将所有犯罪的老年人都纳入刑事监管,无疑会对老年人的身体健康不利。并且,法律不外乎人情,随着新的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时代的需要,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进行了相应的修正。
首先,老年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对于老年人犯罪作出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次,老年人犯罪一般情况下免除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最后,老年人犯罪优先适用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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