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亚轩证实分手
根据网易娱乐,据台湾媒体报道,歌手萧亚轩与小13岁的高尔夫球选手陈桦7个月前恋情曝光,2人先前在泰国十指紧扣,后来再被目击一同现身宜兰某海鲜餐厅用餐,状似感情甜蜜。不过近日被爆出IG突然取消追踪男方,也一反常态鲜少发文,稍晚萧亚轩也在IG以54字谈这段感情,写下“我会好好的”,承认7个月的感情结束,心情颇为难过。
传出感情出现危机后,萧亚轩深夜在IG写下:“向来我都不觉得正当谈感情有什么需要遮遮掩掩的,但这次让我长大了,原来很多事真的只能放在心里,慢慢消化…………我会好好的!”证实这段7个月感情告终,她语气中似乎存有遗憾,PO文一出,许多粉丝也涌入替她鼓励:“你还有我们,我们只希望你可以幸福。新专辑等你的。”、“Elva你要好好的,有我们在,我们一直都在”,希望她加油。
事实上,萧亚轩与男友的恋情曝光后,对方积极想融入她的生活圈,年初2人一起参加公司春酒,个性开朗、待人处事成熟又有礼貌的Michael和同事迅速打成一片,也很得她朋友喜欢,如今情断跌破不少粉丝眼镜。
对此,萧亚轩经纪公司回应,“Elva目前把重心放在新专辑及其他计画上,私领域的事情先放在比较后面的位置,谢谢大家关心。”
分手费在我国是否合法
分手费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词汇,但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关于分手费的规定,国外的法律也没有类似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因此,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意思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是意思自治原则。同时法律还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而分手费的提法,恰恰违背了平等与意思自治原则。一方当事人以给付分手费作为结束双方关系的条件,即便是在其没有任何胁迫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另外一方当事人意志自由难免处于强制状态,意志自由的被强制必然导致了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也自然受到了质疑。
分手费并不属于民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向另外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财产作为补偿时,法律是不禁止的。不过这种债权关系应当属于自然债权,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债权的实现是基于履行义务一方道德上的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