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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家庭暴力一定可以确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吗

此文章帮助了419人  作者:常州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夫妻因家庭琐事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告舒某某与被告朱某甲于1993年经人介绍认识恋爱,1995年11月23日登记结婚,1996年7月8日生育一子朱某乙。婚后,因原告与被告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致使原、被告夫妻关系出现一些不和谐情况,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原告陈述:夫妻感情不好,被告还经常对我实施家庭暴力,致使我们夫妻关系彻底恶化,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请求法院判令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告舒某某与被告朱某甲系自由婚姻,双方经过长达两年时间的相识恋爱才登记结婚,婚后又共同生活长达19年且共同生育一个子女,其夫妻感情有相当牢固的基础。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实属正常,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加强相互沟通和彼此理解,互谅互让,各自改正自身的缺点,仍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舒某某要求与被告朱某甲离婚,除了自己的陈述外,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及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存在家庭暴力一定可以确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虽然涉及家庭暴力的问题,但是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及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法院判决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准离婚,希望二人可以和好,维持婚姻。

以上就是存在家庭暴力不一定可以确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家庭暴力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常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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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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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律师
朱宏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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