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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配

此文章帮助了542人  作者:福州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关系。

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事实婚姻的认定问题: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配呢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合理分配,没有约定者,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以上就是事实婚姻如何认定,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配的相关内容。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事实婚姻相关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福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重婚问题如何处理?民政部规章规定,婚姻当事人有证据证明配偶重婚,要求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结婚登记的,应告诉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控告。对于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重婚罪的,应视为其非法婚姻关系已被解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效力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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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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