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逼姐姐掏10万给弟弟买婚房

唐露是湖北荆门人,今年32岁。出生4个月后母亲负气离家,爸爸把她丢给外婆,当小她6岁的弟弟出生后,她便一直跟外婆一起生活。印象中,唐露的童年并没有父母,只有外婆、外公、舅妈以及大她10岁的表哥。唐露称“自打童年记事起,爸妈的印象就很模糊,那时他们每隔两三年才回家,好像只来看过我两三次吧。”转眼,唐露上初中了,爸妈照顾不了她,只是每个月寄300块钱生活费到她卡上,除去250块饭钱,剩下的50元就是唐露一个月的零用钱。除了少得可怜的生活费,更让唐露心寒的是,爸妈对她的漠不关心。有一次,爸妈迟迟不打生活费,眼见吃饭都成问题,唐露咬着牙打给妈妈,电话刚一打通,那头就不耐烦。唐露一提生活费的事,妈妈就急,“慌什么慌,明天就寄给你,耽搁一两天又饿不死。”从此在唐露心中,爸妈的形象降至冰点。她暗暗发誓,今后不想和他们有任何瓜葛。来重庆上大学后,唐露每天在外兼职挣钱,同学们称她是“拼命女金刚”,大学四年,唐露靠着兼职和助学贷款完成学业。毕业后,唐露留在重庆,两年前,唐露找了一个对她很好的男朋友,两人计划着结婚,“父母听说我要结婚就急了,说我先不着急结婚,先想着弟弟点,让弟弟娶了媳妇再说。”直到现在,唐露的婚事也没张罗到位。上周六,唐璐爸爸给她打来电话,“你那儿有没得钱,弟弟房子要给首付,还差10万,下半年装修好了他要当婚房。”唐露有些愕然,爸爸许久不打电话,一打就是开口要钱,并且是10万,“从小对我不闻不问,现在有什么资格向我要钱。”
唐露以为拒绝就没事,谁想到爸妈每天打电话催,还骂她不是人,如果不出钱就找她要赡养费,“为了要钱也是费尽心思,反正我无所谓,钱是不得出的。”
兄弟姐妹之间有无赡养扶助义务
记者以唐露朋友名义拨通唐爸爸电话,对方称“我不是不关心她呀,我也有打电话啊,生活费学费也在照常寄啊。”唐爸爸说,唐露刚出生那会家里穷,连买鸡蛋的钱都没有,吃饭都成问题,只有把她放到外婆家,好出去打工挣钱。开口就是10万,有想过唐露的生活,她也要结婚啊?记者问。“不管怎样,先着急帮弟弟买婚房,毕竟是亲弟弟不能不管,这钱出也得出,不出也得出,一分不能少,这是做姐姐的责任。”对方称。
那么,姐姐到底有没有义务掏10万块钱给弟弟买婚房呢?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才有受法律约束的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由兄、姐抚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唐露父母健在,对儿子也有抚养能力,且弟弟已经成年,完全可以自食其力,并非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唐露对弟弟并无抚养的强制义务,且唐露自小跟随外婆长大,并未得到过应有的父母关爱及照顾,如此贸然生硬的索要10万给弟弟买婚房,对于唐露来说确实是一件难以接受的事情,父母关爱心疼儿子没有错,但女儿同样也是自己的孩子,因为家庭原因从小就缺乏对女儿的陪伴关心和照顾,现在又要压榨女儿来成全儿子的婚事,却忘了女儿的婚事已经因为儿子一拖再拖,难免会受人诟病和谴责,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接济照顾本是亲情作用的结果,莫让命令强求伤了家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