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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撤诉后与被告无联系 原告主张离婚可行吗

此文章帮助了248人  作者:南京婚姻律师朱宏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件事实:原告撤诉后与被告无联系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1990年1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后生育婚生子高亮(现年23岁)。2006年开始,双方常因琐事发生口角,无法进行沟通。2013年3月,原告向洮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被告一直未到庭,原告撤回起诉。原告撤回起诉至今,双方无任何联系,也无和好可能。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被告高某某未提交书面答辩。

法院判决: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在询问被告的笔录中被告认为与原告已无和好可能,足见夫妻感情已达破裂程度,应当准予双方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原告请求离婚是否有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夫妻,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被告认为与原告已无和好可能,足见夫妻感情已达破裂程度,法院应当准予双方离婚。故对原告请求离婚有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

以上就是原告撤诉后与被告无联系,原告主张离婚有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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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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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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