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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后俩月后离家出走 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破裂

此文章帮助了317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介绍:新婚后俩月后离家出走

原、被告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同年9月3日在宛城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诉称:与被告由于婚前认识时间较短,在相互缺乏了解的情况下草率的结了婚,感情基础薄弱,婚后至今,双方聚少离多,由于性格不和,即使在短暂的共同生活期间,双方也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相互之间缺乏信任,被告经常不告诉原告及其家人的行踪,经常无故离家出走,为此,原告和亲属经常劝说被告以家庭为重,被告不听依然我行我素,至今双方已经分居多年,原告认为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和好的可能,现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同年9月3日在宛城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两个月被告离家出走,双方至今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双方应相互支持、相互理解、互谅互让,共同构建一个和睦的家庭。本案中,被告自结婚后两个月就独自离家出走,期间未与原告联系,双方至今分居已经将近六年,且未生育子女,由此可知,被告家庭观念淡薄,对原告漠不关心,其与原告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针对共同财产问题,由于被告未出庭应诉,本院暂不处理,如有纠纷,可另行处理。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明某与被告范某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

律师说法: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破裂

本案的关键是如何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我国现行《婚姻法》列举了下列5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地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构成确定了严格的标准,即“须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这样的程度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这将家庭成员间日常吵架、偶尔打闹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里并非指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已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以夫妻分居达一定期间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离婚立法的共同之处。我国《婚姻法》此款规定有两个要件:1.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2.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适用该条款时应注意:1.一方必须是依法被宣告失踪,而不是未经宣告的事实失踪。2.因一方被宣告失踪而请求离婚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离婚案件无需进行调解。

此外,《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作了概括性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将未能列举的具体情形包含其中。参照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

(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被一方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上述条款并未穷尽列举夫妻感情破裂的所有情形,实际上还会存在形形色色的夫妻矛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要始终坚持感情破裂原则作为裁判离婚的唯一法律标准。

法律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附:

原裁判文书链接: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efc46f2b-bacc-4144-b022-24bd8393c410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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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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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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