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闪婚后原告长期遭家暴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1年9月1日登记结合,婚生一女王某甲(2012年3月1日)生。原被告从相识到结婚仅几个月时间,彼此的性格秉性都很不了解,属于闪婚及草率结婚。婚后发现被告脾气特别暴躁,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将原告的眼睛、鼻子、头部都打坏过,被告还经常赌博,最近把原告的嫁妆首饰都拿到典当行当了,而且被告还吸毒。现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被告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工资4500元,与父母一起居住生活,原告没有固定工作,靠打工生活。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一、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女儿王某甲归被告抚养。
法院判决: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予解除婚姻关系。原告蔡某某请求解除与被告王某婚姻关系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调解无效的婚姻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原告蔡某某请求解除与被告王某婚姻关系,被告王某同意离婚,经调解无效,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法院对于调解无效的婚姻案件,依法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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