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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女共同买房,未婚合伙买房产权归谁?

此文章帮助了656人  作者:深圳婚姻律师曾海英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婚前男女共同买房,财产分割出现纠纷

张某和林某为未婚同居的关系,双方都看好房产投资,却无奈资金不足。2011年3月5日经商议两人共同购买某市商品房一套。购房合同买受人为张某和林某,双方通过银行汇款直接向开发商支付了首付款。但是按揭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为张某,抵押人为张某和林某。2011年9月房价下跌,此时恰逢二人分手,林某不愿意偿还月供;而此房屋产权证书已下来,张某为房屋所有权人,林某为房屋共有权人。购房时双方就产权份额及出资额和月供承担等无明确约定。为了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张某将林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合伙出资购买房屋,法院判决产权平分

法院经审理查明,房屋为张某和林某共同出资购买,且双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张某和林某应各自享有房屋50%的产权。法院认为,张某和林某买房时虽不是婚姻关系,但双方是基于共同投资的意思表示而合伙买房,而且林某已履行部分出资义务,因此将张某和林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为合伙协议关系更为妥当。法院判决各有50%产权。

律师说法:未婚合伙买房产权归谁?

婚前男女共同出资买房自住,购房时如有明确约定,则产生争议后不难处理。若购房各方无明确约定,则应根据出资与否区别对待:各购房人共同出资的,则各购房人之间可视为合伙协议关系;部分购房人并不实际出资,但名义上为共同购房人的,按赠与合同处理,此种情况多发生于亲属之间和准备结婚的男女之间。 无论是产权份额的赠与还是共同投资,合伙购房时都应该签署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出资、月供承担方式及产权份额,并约定房屋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方式。

以上就是关于“婚前男女共同买房,未婚合伙买房产权归谁?”案例的具体介绍,在婚姻纠纷中如果遇到财产权益纠纷,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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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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