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离婚后发现怀有身孕并生育
普X3与原告普X2、普X1系母女关系。2013年1月4日,普X3与被告金XX结婚,婚后双方自愿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做试管婴儿,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于2015年9月15日为普X3移植胚胎两只;2015年10月13日,普X3与被告金XX自愿在蒙自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无子女抚养、女方现无身孕。离婚后,普X3于2016年5月18日生育女儿即原告普X2、普X1,现由普X3抚养。现原告普X2、普X1起诉被告要求被告金XX每月每人给付1500元抚养费。
法院判决:被告每月25日前各给付原告普X2、普X1抚养费3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虽不是其法定代理人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所生育,但其法定代理人怀有身孕时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被告作为原告的父亲,在与原告法定代理人离婚后,对其离婚后所生育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现被告不直接抚养子女,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主张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但其要求被告每月每人给付1500元抚养费的主张,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告的月收入情况,本院结合当地实际,酌情支持每人每月350元的抚养费。
律师说法:抚养费数额如何计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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