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被告隐瞒婚史及生子事实与原告结婚
2012年10月底,原告何某与被告万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年××月××日在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未共同生育子女。原告诉称,婚后发现被告隐瞒其已有过婚史,并生有一个小孩。不仅如此,被告疑心特重,一直怀疑原告有外遇,经常谩骂殴打原告。2015年11月,被告拿刀追砍原告的一幕,至今令原告心有余悸、噩梦缠身。原告曾为这个家付出很多,为被告抚养其与前妻生的小孩,在乌龙泉购房等等。然而遗憾的是,原告在这个家没有任何尊严和地位,一直受到被告及其家人的歧视和排挤。2016年5月,原告曾经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虽然法院在判决中希望双方在日常生活中能理性处理夫妻间的矛盾纠纷,互相理解、关心,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是,双方继续分居,被告依旧谩骂、威胁原告。对已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何某与被告万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感情是夫妻关系的基础。原告何某与被告万某从相识恋爱到结婚仅十余日,彼此缺乏了解,匆匆结合,婚后,双方性格不合,互不信任,未建立真诚的夫妻感情。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没有积极沟通、认真反思、互谅和解,继续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故此,原告何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闪婚”有哪些法律风险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现在,”闪婚“现象在年轻一族中很常见。但是,”闪婚“者,男女双方认识时间并不长,双方往往还欠缺比较深的了解,存在非常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闪婚双方并没有牢固的感情基础,婚后容易出现争吵、打架、外遇等问题。
其次,法律保护弱者。闪婚者如果因外遇、家暴等问题离婚,如果婚姻一方被证实存在过错,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上,过错方有可能会不分或少分财产。同时,如果无过错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过错方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闪婚“可能使当事人背上巨额债务。法律从保护社会的角度出发,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夫妻一方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的,债务发生并不是为共同生活。如果在闪婚期间,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举债,无疑会使另一方承担巨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