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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怀疑妻腹中胎儿不是自己的 妻子诉离婚并做亲子鉴定

此文章帮助了35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男子怀疑妻子腹中胎儿不是自己的

原、被告于2013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9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男孩徐某甲(2014年1月24日出生)。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后因被告无端猜疑,原告在2013年11月6日向本院起诉离婚,被告怀疑原告腹中胎儿不是自己的,诉讼中被告提出如果胎儿与他有亲子关系,他承担做亲子鉴定的费用,后原、被告一行四人去中国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的亲子鉴定,2013年12月27日该中心的亲子鉴定结论为原、被告与此胎儿具有生物学亲子关系。原告为考虑孩子健康成长撤回该离婚诉讼,但因原、被告的感情没能愈合,从2013年10月末双方分居生活至今。2014年11月7日原告再次诉至本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婚生男孩随其生活,被告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1,000.00元至其子十八周岁止;并要求被告给付其分娩及做亲子鉴定费的相关费用共计14,804.00元。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被告徐某某支付原告郭某某亲子鉴定检查的相关费用5,93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相互没有足够的了解便结合,婚后又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和猜忌,双方从2013年10月末分居至今,经调解和好无效,双方均同意离婚,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关于做亲子鉴定等费用,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由被告承担原告做亲子鉴定时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

律师说法:婚姻法对亲子鉴定有哪些规定

新婚依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主张成立。

以上就是“男子怀疑妻腹中胎儿不是自己的 妻子诉离婚并做亲子鉴定”的相关案情介绍,您明白了吗?了解更多相关婚姻法律知识,请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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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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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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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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