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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查看妻子手机致感情破裂 起诉离婚被驳回

此文章帮助了320人  作者:宜宾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丈夫查看妻子手机致感情破裂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徐某某于1985年8月31日登记结婚,于1986年7月1日生育一子,名徐某某1,现已成年。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因被告生活琐事等原因而产生矛盾。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故于2013年10月诉诸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原告称,婚后初期夫妻关系尚可,自2007年开始,由于双方性格不和,生活理念差别大,越来越缺少沟通,经常因生活琐事而吵架。2010年下半年开始,被告对原告与同事之间的正常交往无端猜疑,经常为此与原告吵闹,被告还偷看原告手机短信,并到原告单位吵闹,导致夫妻关系逐渐恶化以至发展为双方互不沟通,互不干涉。2013年5月1日开始,原告不在家里吃饭,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被告辩称,不同意离婚。对双方相识时间、登记结婚以及生育子女情况无异议。双方夫妻感情还是很好的,原告诉状说被告猜疑原告不是事实,被告也没有去原告单位吵闹过,希望和原告和好。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吴某某要求与被告徐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信任,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本案原、被告结婚已近30年,并育有一子,婚后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因生活琐事等原因而产生矛盾,但尚未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加强沟通和交流,互相尊重,互帮互谅,正确处理生活中的矛盾,夫妻是可以和好的。鉴于本案被告不同意离婚,而原告的离婚理由尚不充足,故本院对原告的离婚请求难予支持。

律师说法: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中地位平等。即使结了婚,夫妻之间也应该互相尊重对方的隐私,互相信任。毫无理由的猜忌是将婚姻推向坟墓的最大原因,如果夫妻之间没有信任,时间一长,势必影响夫妻感情。

感情破裂是法官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就是“丈夫查看妻子手机致感情破裂 起诉离婚被驳回”的案情介绍,您看懂了吗?每一个失败的婚姻,都是从感情裂痕开始的,每对夫妻都应且行且珍惜。

宜宾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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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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