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儿子去世孙女被儿媳带走 老人起诉儿媳想要回孙女

儿子去世孙女被儿媳带走 老人起诉儿媳想要回孙女

此文章帮助了33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儿子去世孙女被儿媳带走

被告刘×与原告之子徐向民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徐旋(2004年5月1日出生)。2008年12月9日,被告与徐向民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约定女儿徐旋的抚养权归父亲徐向民,被告按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2012年2月12日,徐向民因病去世。2012年4月起,被告将徐旋接至身边抚养。现原告思念孙女心切,希望能将孙女徐旋留在身边抚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之女徐旋由原告抚养。被告刘×辩称:我是徐旋的亲生母亲,孩子父亲去世后,徐旋一直由我抚养,我有能力照顾孩子。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之子徐向民因病去世后,被告刘×作为徐旋的母亲,自然享有对徐旋抚养的权利和义务。自2012年4月起,被告亦实际履行了对徐旋的抚养义务。现原告无法证明被告对徐旋缺乏抚养能力,故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祖父母不得剥夺孙子女生父生母的抚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本案中,虽然徐向民取得了徐旋的抚养权,但被告刘×身为徐旋的母亲,依然对其享有抚养照顾的权利义务,在徐向民去世后,徐旋理应回到母亲身边,得到母亲的抚养。

虽然法律规定祖父母有抚养孙子女的义务,但只限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本案中,虽然徐旋父亲已死,但其母亲尚在世,且有抚养能力,因此,原告无权剥夺被告的抚养权。

以上就是”儿子去世孙女被儿媳带走 老人起诉儿媳想要回孙女“的案情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