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孩子不满周岁丈夫提出离婚
原、被告于2003年8月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因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婚后互不信任,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严重伤害感情。现要求与被告离婚;婚后共同生育的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2400元,双方无共同财产争议。
法院判决:裁定驳回原告陈某某的起诉
原、被告之子陈正大,出生于2010年4月27日,现尚未满一周岁。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如上裁定。
律师说法: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出于对女性权益的保护,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就是“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
其中,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我国法律并未做出相关明确规定,通常在司法实践中,都是由法官参考以前的司法判例来确定,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以上就是“孩子不满周岁丈夫提出离婚 法院哪些情形下会受理”的案情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更多婚姻法律知识,请咨询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