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夫妻离婚要求分割门面房 夫妻离婚房屋差价怎么分

夫妻离婚要求分割门面房 夫妻离婚房屋差价怎么分

此文章帮助了319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夫妻离婚房屋差价怎么分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1月15日双方在庆阳市西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登记结婚。婚后被告的父母投资为双方共同开办了鹤春堂”药店,该药店的营业执照登记在被告邵某名下,药店经营期间的收益归原、被告所有,开办该药店的门面房登记在被告母亲的名下,原、被告补交该门面房,房屋差价款24000元。2015年8月10日原、被告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被告将原告诉至西峰区法院要求离婚,后经法庭调解劝说双方和好,被告撤回起诉。现原、被告再次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要求依法分割婚后开办的“鹤春堂”药店门面房购房款30000元。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邵某离婚;被告邵某给付原告李某房屋补偿款1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便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彼此又不珍惜夫妻感情,不能互谅互让,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打架,致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也均未主动采取积极、良好的方式进行补救,经亲朋及法庭多次调解,和好无望,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应予准许。

对于原、被告支付的登记在被告母亲名下的门面房差价240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之规定,对原、被告婚后共同支出的24000元房屋差价款,原告酌情补偿被告12000元。

律师说法: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房屋增值分为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

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

如果财产的增值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那么财产的增值部分就应当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其母亲补足了房屋差价,因此,在离婚时,该部分差价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以上就是”夫妻离婚要求分割门面房 夫妻离婚房屋差价怎么分“的案情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