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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谈出夫妻情,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70人  作者:天津婚姻律师王传虎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表兄妹谈出夫妻情

1983年,15岁的兰某在一次家庭活动中,认识了17岁的表哥阳某。由于年纪相近,话题投机,双方的往来也渐渐多了起来,家中长辈看着两人两小无猜的模样,好生喜欢,多番撮合,总想着促成两人这桩亲上加亲的婚事。1989年,双方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结婚。这一过就是28年,并先后生育两个孩子。随着时间的推移,表妹觉得和表哥的感情日渐淡薄,经常争吵,遂将表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结婚28年婚姻被判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兰某、阳某在庭审中的自述以及双方所在地村委开具的证明证实,兰某的母亲与阳某的父亲系同胞姐弟关系,即兰某与阳某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表兄妹关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依法判决宣告表妹兰某与表哥阳某的婚姻无效。

律师说法: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一)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导致腐败,败坏党风,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起来,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双方结婚,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给对方特别是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以上就是表兄妹谈出夫妻情,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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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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