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广安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出轨 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出轨 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540人  作者:党东斌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出轨

原告陈某与被告陆某甲于2015年3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5年5月8日生育一女陆某乙。2015年12月12日,双方协议离婚,并于当天办理了登记离婚手续。此后,陆某甲与罗某结婚,2016年5月4日,陆某甲与罗某的女儿陆某丙出生。原告陈某知晓陆某丙出生之事情,认为被告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存在与第三者同居,故而引发本案纠纷。

法院判决: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出轨,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10月登记离婚,随后被告即与罗某登记结婚,女儿陆某丙则于2016年5月4日出生,上述事实足以证明被告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违背夫妻间忠诚义务的情形。原告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被告亦无证据证明原告在双方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原告主张的赔礼道歉及支付其精神损失50,000元的请求,基于双方已离婚的事实及被告的过错,酌情认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5,000元。依照《婚姻法》第46条第1款、《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民事诉讼法》第14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被告陆某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5,000元;(2)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出轨,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10月登记离婚,随后被告即与罗某登记结婚,女儿陆某丙则于2016年5月4日出生,上述事实足以证明被告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违背夫妻间忠诚义务的情形。原告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被告亦无证据证明原告在双方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对“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出轨,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婚姻法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婚姻专业律师。

广安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广安婚姻律师推荐

广安婚姻律师
广安婚姻律师广安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招募广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
广安电视台法治节目嘉宾律师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

婚姻相关咨询

广安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广安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