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男子“借腹生子” 孩子抚养权归谁

男子“借腹生子” 孩子抚养权归谁

此文章帮助了353人  作者:党东斌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男子“借腹生子”引发抚养权纠纷

李某与妻子王某结婚后只育有一女。这成了一心想要儿子“传宗接代”的李某一块心病。2008 年,被告外出打工认识了有夫之妇的刘某。同年6月,两人有了关系,刘某怀孕。同年10月1日,双方口头约定:刘某承诺不破坏、不拆散被告的家庭,而李某向其支付10万元作为生活费并在其怀孕期间每月支付1000元、承担产检及分娩的所有费用。孩子出生后入被告的户口,由两人共同抚养等。2009年2月,刘某产下一男婴小明。后因李某担心孩子的事情被妻子知道,一直没敢带回家。而是与刘某口头约定,孩子由刘某抚养,李某按期支付一定的生活费供其母子生活。男孩小明现已7岁,一直和刘某生活,至今已达七年之久。但近期,李某将孩子强行带走,刘某诉至法院索要孩子抚养权。

法院判决:由李某抚养非婚生子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约定的“借腹生子”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当属无效。关于非婚生子小明的抚养权问题,综合分析比较原、被告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被告明显优于原告,故经法庭主持调解,刘某同意小明由被告李某抚养至小明年满18周岁,之后随父、随母由其自行选择。

律师说法:男子“借腹生子”,孩子抚养权归谁

刘某和李某双方的这种“借腹生子”的金钱交易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破坏了家庭和伦理道德,应认定无效。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本案中,关于非婚生子小明的抚养权问题,应当综合分析比较刘某与李某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李某明显优于刘某,由李某抚养至小明年满18周岁,应比较适宜,之后随父、随母由其自行选择。

以上就是对“男子“借腹生子”,孩子抚养权归谁?”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婚姻法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婚姻专业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