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孩子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孩子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此文章帮助了330人  作者:党东斌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秦某与金某原系夫妻关系,金小某系双方婚生女儿。秦某与金某于2012年经法院判决离婚,该案判决认定金小某由母亲秦某抚养,父亲金某一次性支付其抚养费7万元。父母离婚时,金小某年仅2岁,出生以来一直随秦某在上海生活,物价水平较高,7万元已经在金小某成长过程中花费殆尽,故金小某诉至法院要求父亲金某自2017年11月起每月支付其抚养费20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

法院判决:父亲再给付抚养费每月700元至女儿成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及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原法院判决的一次性支付仅是一种支付方式,但原告实际还是按月消耗费用的,并不能将一次性给付理解成原告丧失了在必要时增加抚养费的权利。故,被告应在原有已付抚养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支付抚养费。关于增加的具体数额,考虑到原告实际需要,被告的负担能力及被告目前还有两个子女需要抚养的实际情况,再结合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遂判决被告金某再给付原告金一抚养费每月700元至其成年。

律师说法: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孩子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及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原法院判决的一次性支付仅是一种支付方式,但金小某实际还是按月消耗费用的,并不能将一次性给付理解成金小某丧失了在必要时增加抚养费的权利。在本案中,金小某的法定代理人与金某离婚案件中就金小某的抚养费已作出处理,根据该判决内容计算得出被告每月支付给原告的抚养费约为360元。该判决作出后,秦某并未对此提出异议,可见其对于当时认定的每月360元标准是认可的,金小某在本案中提出按照1200元每月计算抚养费,7万元已经全部消耗完毕的意见存在不当。但是按照目前原告的生活所需,被告所支付的每月360元的确已明显偏低。故金小某要求金某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是成立的,应当在原有360元的基础上增加相应抚养费。

以上就是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孩子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婚姻法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婚姻专业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