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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举证技巧是什么,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17人  作者:柳州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诉讼的举证技巧

想要离婚不吃亏,离婚证据将决定官司输赢。

为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必须掌握许多合法有效的证据向法庭提交。如:共有财产证据、家庭暴力证据、外遇过错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重婚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

二、离婚证据种类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巾)、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工具等。

3.视听资料

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

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

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7.勘验笔录

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柳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的实际收入?在没有委托律师的情况下,所有证据收集工作需要自己完成。实践中自行收集取证的困难非常大,很多单位会以保密为由,不接待个人调查。此时,请不要轻易放弃,您还可申请法院调取对方收入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时间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的7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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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务必请法官在调查时打"存取款明细清单"。一般不予以指明,法院只会查账号的余额。若在调查之前存款人已将大笔存款转移,法院不查存取款明细就不会发现,申请人的权益自然也就得不到维护。因此,在申请法院调查时,一定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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