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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指什么,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此文章帮助了388人  作者:西安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婚姻无效指什么

所谓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结合不符合结婚条件或法定程序,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

二、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10条对无效婚姻作了如下规定:

(一)重婚的;依照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凡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也即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西安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家庭冷暴力相对殴打等积极暴力而言,表现为冷淡、轻视、疏远和漠不关心,在精神和心理上给对方造成伤害。冷暴力是否能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对支持冷暴力赔偿请求的判例尚无一例。在海淀法院的离婚审判指导中对冷暴力的规定也仅限于作为法院依法判决离婚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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