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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公证有哪些特别规定,涉外结婚公证书怎么写?

此文章帮助了828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涉外公证的规定

办理涉外公证的特别规定有:

(1)涉外公证必须在被批准的并经司法部、外交部登记备案的能够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办理,即公证处取得涉外公证资格;

(2)涉外公证必须由依条件经考试考核取得涉外公证员资格并经司法部、外交部登记备案的公证员办理;

(3)涉外公证文书多数需办理外交认证。

二、涉外结婚公证书怎么写

结婚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使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总领事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领事馆)登记结婚。如当事人要求在公证书中写明居住地的可在括号中出生日期之后,分别加上现住址。

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民政部规定,两个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探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当事人依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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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思想日益开放,跨国婚姻越来越多。中国人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与国内公民结婚并无太大不同。外国人除了要提供来华证件、身份和婚姻证明等证件材料,接受正常审查外,只要符合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在办理结婚登记上也还是十分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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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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