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结婚  >  结婚登记  >  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不受理结婚登记情形是什么

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不受理结婚登记情形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69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自愿结婚;

(六)、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七)、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二、不受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补办结婚登记时,在申请书上要填写一个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起始时间,这个时间点非常的重要,它意味着您的婚姻关系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而婚姻关系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会直接影响到您们二人在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为避免日后纠纷请谨慎填写。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结婚登记相关咨询

结婚登记相关资讯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结婚登记相关文书

结婚登记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登记流程、费用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