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地32条明确规定了法院审查案件时,应当判决离婚的五种情况,分别是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其中第5项是一个布袋条款,给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法官可以困局自己的内心确信,针对法律没有规定的清洁判决是否离婚。一般而言,第5项的情形主要有一下几种:
第一,一方当事人有性犯罪行为,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
第二,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频繁婚外性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的心灵伤害,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离婚的;当然,这种婚外性行为,不但要求有身体的背叛,还一般要求有心里的背叛。
第三,一方当事人道德品质极端败坏。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就必须判决离婚。
此外,法律名爵规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