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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309人  作者:成都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而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二、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登记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

1、是在内地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夫妻。

这就把非法同居者和事实婚姻拒之门外。当然,从1994年以来,没有了事实婚姻。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和没有结婚证的或其它的可以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都不能以登记的方式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

2、必须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方或双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都不能以登记的形式办理离婚,只能以诉讼离婚的方式办理之。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3、双方必须确实是自愿的。

即双方的意思必须是真实的,一致的,一方隐满真相,或以精神等为要挟,皆不能符合这一要求。

4、必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

所谓对子女的问题处理,是指在对未成年子女和尚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做出合适的有切实保障的安排。

所谓对财产处理,是指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财产做出合适的分割和处理。对共同债务在不分割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为前提下,对其清偿做出了负责的处理。

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进行登记离婚,必须是双方共同到场。不能是他人代理。

成都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都是专业法律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可能有所欠缺,我们不能一味听信他们的说法。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参的方案仅供您参考,不是说非要按他们说的办,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草率办理,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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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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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曾任职检法系统,2006年起任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办四川业务。
为人坦诚、处事稳重、业务精湛、知识面广泛,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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