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婚内借款的案件,老公向老婆打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离婚之后,老公需要偿还老婆吗?
老公向老婆借款5万,离婚后老婆持借条请求偿还
2009年3月,郭某与赵某登记结婚。7月的一天,郭某以经营亏损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妻子赵某借钱,赵某担心郭某生意失败到时候血本无归,非要赵某写下借条。郭某急于用钱,遂向赵某出具了一张借款50000元的借条。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赵某多次找到郭某要求归还借款,但郭某均借故拒绝,无奈之下,赵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郭某偿还借款50000元。
老公说:“婚内借款属于共同财产,不需偿还”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郭某认为该借款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当归还。
老婆说:“借条中约定好需要偿还,怎能不还?”
原告人赵某一直强调借条的效力,认为借贷关系已经成立,自己理应得到5万元的还款。
法院说:“借条是双方对部分财产所做的约定,被告应偿还其婚内借款”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赵某借钱给郭某,虽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郭某出具了借条,应视为双方对部分财产的归属作出了书面约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因此,赵某要求郭某偿还借款的请求应受到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