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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情人同居 关系破裂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房产

此文章帮助了42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与情人同居7年关系破裂 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房产

李某今年40多岁,一直从事建材生意。

2002年李某与小他11岁的韩某开始同居,李某的妻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

2004年3月,韩某为李某生下一女,后李某出资,以韩某的名义购买房屋一套。购买时,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现有房屋是由李某一人出资购买,当时买房时因有其他原因借用韩某的身份证及户口人名购买,双方商定此房归出资人李某所有,此房可随时过户给出资人李某”。后来两人感情渐行渐远,直至破裂。

2011年,李某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韩某则反诉李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子女抚养费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向韩某给付房屋折价款约32万,每月给付抚养费1200元。韩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非法同居权利是很难受到保护的,这就是惩罚,做小三要慎重。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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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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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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