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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352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有明确规定,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法定标准。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实质性要件,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程序性要件,二者均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前者是主要依据,是主条件,后者则是从条件。同时,我国法律也对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我国的婚姻立法,一贯保护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我国《刑法》第258条也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重婚不仅仅是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也触犯了刑法。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类情形时,经调解无效后,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这一类案件中,一方的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随时会侵犯到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因此法院还要对实施这一行为的一方进行教育和处理,以防止类似的情况在以后的夫妻生活中出现,影响家庭关系。而经法院调解,一方坚持不予改变的,法院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如夫妻中的一方有赌博、吸毒等行为往往会严重影响婚姻幸福、家庭和谐。如经法院帮助调解后,有此恶习的一方仍然屡教不改,夫妻双方确实积怨太深,难以和好,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长期没有共同生活,也不能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可以说双方的夫妻关系实际上是名存实亡的。因此夫妻分居满二年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后,可以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关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我们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其中列举了14种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相关问题的介绍。婚姻问题往往关系到一个人一生的幸福,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将对方诉至法院的离婚案件也有很多。大多数人在遭遇重婚、家庭暴力等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时,都会选择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进行咨询或为其打官司,期望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伤害,赢得官司。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财产争议要一并处理,而法院也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因此,法院会让原告预估财产价值。我们不建议伪造或虚报财产价值,这样会引起立案人员的反感,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同样,也不要过高地估计财产价值,为以后的退费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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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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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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