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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重婚的条件有哪些,哪些情况是无效婚姻?

此文章帮助了535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构成重婚的条件有哪些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

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哪些情况是无效婚姻

《婚姻法》规定了的无效婚姻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二)重婚的;

(三)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四)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重婚严重危及家庭稳定,婚姻法赋予了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以及提起诉讼追究重婚者刑事责任的权利。对于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婚的问题,有一点值得注意,当事人在离婚判决作出后,不能立即另行结婚,因为在上诉期间,离婚判决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此时结婚将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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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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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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