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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96人  作者:上海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所谓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适用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即双方必须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

2、合意要件,即要求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自愿的、真实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因受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所作出的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妥善处理要件,即配偶双方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作出了妥善适当的处理,不会在此问题上有分歧;

4、形式要件,即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所谓诉讼离婚,顾名思义,就是到法院打离婚官司,通常是因为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分担不能达成一致,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通过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制度。诉讼离婚适用要件:

1、主体要件,即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或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

2、实质要件,即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

3、启动要件,即配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要件是基于民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

上海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财产争议要一并处理,而法院也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因此,法院会让原告预估财产价值。我们不建议伪造或虚报财产价值,这样会引起立案人员的反感,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同样,也不要过高地估计财产价值,为以后的退费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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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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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绍辉律师
蔡绍辉律师上海知名婚姻家庭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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