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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取证存在哪些误区,离婚应注意哪些证据收集

此文章帮助了389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取证存在哪些误区

受社会各种流传的错误说法的影响,离婚案件当事人做了很多无用功。比如,社会上流传着“谁先起诉谁吃亏”、“带孩子财产会多分”、“如果对方不同意,第一次打官司法院一定不会判离”、“只要找出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一定能得到赔偿”等瑕疵观点,使得自己在取证方向上有所偏差,甚至“花冤枉钱、办冤枉事”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离婚应注意哪些证据收集

(一)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几种情况,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当事人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件,在受理的案件中的比例占到了1、2以上。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无过错方往往掌握不了过错方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因此,往往耗尽心机去调取另一方有过错的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私家侦探公司”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

因此,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几种情况,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当事人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如果是想了解事实除外。在请私人侦探等婚姻调查机构进行调查时应强调合法婚外情证据的收集,真正的调查到这种证据对整个的离婚诉讼还是有着极大的帮助的。这就要求在请私人侦探公司时要注意公司人员对婚姻法的熟知程度。

(二)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或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应特别注重共同财产证据的调查收集。

作为原告,在起诉前,一定要注意做好诉前准备工作。因为目前,有些地区法院一般都能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给予原告一个举证的时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时限(简易程序一般为十五天,甚至有七天的,普通程序一般为一个月)内没有举证,法院当然不会主动告之你丧失举证权利,但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来 ,使当事人陷入尴尬境地,甚至失去了夫妻财产分割的机会,这是非常让人痛心的。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的实际收入?在没有委托律师的情况下,所有证据收集工作需要自己完成。实践中自行收集取证的困难非常大,很多单位会以保密为由,不接待个人调查。此时,请不要轻易放弃,您还可申请法院调取对方收入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时间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的7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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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务必请法官在调查时打"存取款明细清单"。一般不予以指明,法院只会查账号的余额。若在调查之前存款人已将大笔存款转移,法院不查存取款明细就不会发现,申请人的权益自然也就得不到维护。因此,在申请法院调查时,一定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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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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