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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如何迁出,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1450人  作者:杭州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如何迁出

户口,通常称之为户籍。《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口一词的解释是:“住户和口的总称,户有户主,户内每一成员(即人)称一口”。户口指的是户数和户内的人口数。

离婚后女方迁出户口的程序如下: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当事人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其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二、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依婚姻法对女方的特殊保护规定而提出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抗辩的,应当举证证明:

(一)、解除婚姻关系主张的提出是在女方怀孕、分娩或中止妊娠等特定时期内;

(二)、不存在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情况。

婚姻法根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规定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堕胎后的妇女,在一定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请求。适用该规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条件:

(1)、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女方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的6个月内的期间之内;

(2)、限制的主体只能是男方,即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或双方自愿离婚的,不受限制;

(3)、限制的权利是男方的诉权,而不是剥夺其诉权,期限一旦届满,其离婚诉权自行恢复;

(4)、在特殊情况下,如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仍然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

所谓确有必要,一般是指男方提出离婚是因为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紧迫的事由,男方坚持要求离婚,如不及时受理,会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此时,法院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但是否准予离婚。仍应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杭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道理。比如您先提出离婚,对方可能就会抓住您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您在财产等方面做出让步,而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离,为早些离婚,这时您很可能妥协。所以说是否吃亏主要就看您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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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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