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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反悔撤消离婚协议的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517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 因此,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料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

如果赠与人可随意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老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二是违反了当代契约签字生效的原则;三是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法院增加了诉累,因此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显而易见。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富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富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

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赠与行为。

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

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

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富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富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是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富分割问题的条款及作为离婚协议组成局部或者附件的财富分割协议。

二、反悔撤消离婚协议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回体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消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因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变更或者撤消该财产分割协议的。

但如果想最终达到撤消当时签订的离婚协议的目的,当事方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人民法院是不可能支持其诉讼请求的。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都是专业法律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可能有所欠缺,我们不能一味听信他们的说法。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参的方案仅供您参考,不是说非要按他们说的办,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草率办理,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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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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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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