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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事实婚姻是什么,事实婚姻的离婚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29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法律上的事实婚姻是什么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

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事实婚姻的离婚如何处理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虽然缺乏形式要件结婚证,但其实质与正常婚姻并无二致,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前我国农村地区事实婚姻情况所占比例非常高,也是适应当时农村社会状况和获得了社会广泛认同的。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出台正是充分考虑了很多婚姻存在形式要件不完备的情况,对于条例出台前的仪式婚予以认可以便于保护广大妇女、儿童权益。

但是婚姻登记是我国婚姻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制度,婚姻登记作为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是婚姻管理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所以作出规定,对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前满足婚姻实质条件的应该与合法婚姻等同受法律保护;

对于1994年2月1号之后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1994年2月1号之前的事实婚姻,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故按照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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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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