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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财产?

此文章帮助了609人  作者:合肥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工资、奖金所得。

2、依据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森林、鱼塘等获得的收益;从事个体工商业以及其他多种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益。

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科学、技术、文化领域内所创造的精神财产而取得的财产利益,即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例如专利权有偿转让的转让费;专利权人通过许可他人使用专利而获得的报酬;著作权人通过对自己作品行使发行权、表演权等获得的报酬;商标权人依合同转让商标权取得的收益等。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抛售所得的增值部份。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13、夫妻双方婚后为一方购置的投资型的保险(受益人为夫或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14、信托财产和信托利益。夫妻双方在婚后将重要的财产委托信托机构进行信托时,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由信托行为产生的收益。

15、股票期权。这是一种新型家庭财产的表现形式。若夫妻一方在上市企业里工作,公司为鼓励员工,给予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以某一预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未来时间的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哪些是夫妻一方财产

以下财产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屋、汽车;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夫妻双方婚后为一方购置的风险防范或救济性质的保险(受益人为夫或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7、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夫妻一方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

8、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个人所有(处理时应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照顾)。

合肥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存款账户内有单位资金,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如出纳,可能因为单位操作的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其名下的账户流转。若能证明,则该账户钱款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是不能这样操作的,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违规,而使该财产权属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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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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