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其他婚姻问题  >  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有什么区别,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有什么区别,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此文章帮助了168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有什么区别

禁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各国都关注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与虐待行为有重合之处,但也有不同之处:

一是虐待行为可以构成犯罪,但《刑法》未设立“实施家庭暴力罪”的罪名;

二是虐待行为具有连续性、经常性的特点,而家庭暴力可以只是一次,如一次性殴打或一次性暴打,例如,一对夫妻吵架,丈夫在一怒之下失手打死了妻子,这种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但不属于虐待,在刑法上适用“过失杀人罪”而不是适用“虐待罪”;

三是虐待行为不一定均为家庭暴力,如精神折磨导致严重后果的,也可能构成“虐待罪”,而家庭暴力一般为肉体折磨,所以婚姻立法者采取了分别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和“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的立法形式。

二、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怎样界定“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家庭某成员对本家庭内另一成员所实施的人身方面的强暴行为。其实施手段上具有多样性:如殴打、罚跪、伤害甚至杀害,以暴力限制人身自由,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以暴力强迫对方从事性行为,以暴力将对方逐出家门,以暴力强迫对方就范等。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也应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某些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学者的见解是有差别的,在第48界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中,把对妇女的暴力界定为:对身体的暴力、性暴力以及心理上的暴力。心理上的暴力包括侮辱漫骂、精神恐吓等行为。它可以给我们提供一定的启示。总之,国际社会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是比较宽泛的。目前,我国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具有以下特征:

(1)发生于家庭内部,较一般的虐待行为有更大的危害性、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受害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这些受害者(大多为妇女、儿童或老人)往往缺乏独立的生活能力和自卫能力,同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所以,长期对暴力行为采取哭泣、忍让或沉默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者有恃无恐,气焰更为嚣张;

(2)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例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性权利等;

(3)施暴者在主张上出于故意的,而且,施暴行为在时间上具有一定连续性的。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婚姻法上的家庭暴力构成较为严格,要达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后果或者一定的频率次数才能构成。一般来说,偶尔的打骂,或对您的轻微的殴打行为,一般不会被法官认定为已构成家庭暴力。从司法实践来看,构成家庭暴力对伤势后果是有一定要求的,如果仅是轻微伤,还要结合请他情况综合认定。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家庭暴力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怎么办,家庭暴力离婚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