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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怎么确定,人身损害赔偿额怎么确定

此文章帮助了49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怎么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关于这一点,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已达成共识。因为多数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都没有造成财产损失,而是因一方不履行婚姻义务,给另一方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如果不承认精神损害,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设置就会出现虚位。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适用相关司法解释,但是我国目前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是原则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在确认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该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第一,赔偿数额应当能慰抚离婚无过错方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人民的生活水平为准。

第二,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第三,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错程度、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以免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人身损害赔偿额怎么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也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因离婚过错方的侵害行为而导致无过错方因身体上的伤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比如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行为,造成离婚无过错方人身伤害而支出的医疗费等。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不能简单地以受害方的实际支出为标准,而应该考虑夫妻财产制的内容予以确定。国法律在夫妻财产制问题上采行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并行的立法例。约定财产是夫妻财产制中的例外,夫妻双方未约定的财产,除法律规定为个人财产的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性质上属于共同共有。如果受害方以约定的属于自己的财产或者法定的属于自己的财产(如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人身损害费用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以其实际支出为标准确定。如果受害方非以属于已方的约定财产或法定财产,而是以属于过错方的约定财产或法定财产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也应该以受害方的实际支出为标准,仅损害赔偿是现时,双方互相负有同类的金钱给付之债,可以适用法律抵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说明的是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儿要求赔偿的,因为他/她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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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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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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