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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离婚夫妻的共同债务?

此文章帮助了432人  作者:遂宁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集中的体现应该是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即夫妻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处理。对此,首先要看夫妻是采取的何种离婚方式。根据离婚夫妻的不同离婚方式,对夫妻共同债务可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一)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就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二)如果夫妻是向法院提起离婚,那么按照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法院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以及离婚夫妻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法的简单介绍。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同,夫妻双方要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就需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区别。如果您不知道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还不清楚的,您最好可以向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进行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遂宁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此债务是否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券人明知此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如果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判定债务性质看用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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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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