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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1695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处理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依据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以及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知道了什么是离婚协议之后,我们再来谈谈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

二、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法第八条中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中有具体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大家会误认为离婚协议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时就生效。但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身份关系的变动是附条件的。那么,离婚协议的所附生效条件是什么呢?

夫妻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同时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供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债权、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明确、一致的约定。双方一旦办理完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均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所以对于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的问题,其实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身份关系的变动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身份关系的变动的协议当然不能生效。《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应该是在民政登记离婚并提交备案后。

《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主张离婚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中《离婚协议》因为是双方在婚姻期间签订的,必然涉及一些双方婚姻关系的基本事实、财产情况及当时双方的一些分割意愿的体现,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参考《离婚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了解案情甚至参照其分割意思判决。

目前,由于不少法官对于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还持签订即有效的观点,因此在实务中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没有统一标准。离婚协议涉及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债权、债务承担等问题,起草和签署时一定给要反复考量,我们建议您向资深婚姻家庭律师咨询,针对您具体情况,对离婚协议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指导。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都是专业法律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可能有所欠缺,我们不能一味听信他们的说法。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参的方案仅供您参考,不是说非要按他们说的办,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草率办理,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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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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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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