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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婚外情,婚外同居的证据,怎样收集?

此文章帮助了2770人  作者:廊坊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 哪些婚外情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请求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婚外情可以请求的离婚赔偿必须是以下两种情况: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外,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都不能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如何认定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成为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的关键。因此,如果是一夜情、嫖娼、通奸等行为的婚外情就没有必要去收集对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了。

二、如何收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确定了对方是否属于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费的婚外情情况后,然后再决定自己是否应该收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那么,对于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两种婚外情情况,如何收集婚外情的证据呢?

1、 重婚的婚外情如何收集证据?

对于对方重婚的,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要看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因此,此时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1)对方与他人领取的结婚证;

(2)婚外情双方对外表现的关系

(3)邻居的证人证言;

(4)小区保安的证人证言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外情如何收集证据?

(1)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

(2)有非婚生子;

(3)因第三方怀孕而在医院留存的签字;

(4)非婚生子入院治疗、上学等家长栏的签字;

(5)共同租房的有双方签字的租赁合同,且有其他证据辅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

(6)能证明同居事实的其他证言、录音、录像等。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合法性。不能因为为了急于收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采取一些非法的措施。法院对非法证据是不予认可的。另外,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

廊坊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同居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实践中,法院处理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分割案件,通常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一般而言,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的,也按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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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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