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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书怎么写?

此文章帮助了192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的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之依当事人协议解除:

收养的协议解除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协议解除的条件,就是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即养父母、养子女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协议解除的程序:

根据《收养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可见,协议解除的程序也实行单一的登记制。并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 、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申请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要予以解除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解除收养关系之依当事人要求解除(即法定解除):

收养的法定解除是指在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将收养关系予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法定解除的条件有:

①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

②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③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法定解除的程序:

法定解除的程序,即诉讼解除程序,是指当事人(收养人、送养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通过诉讼,解除其收养关系的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着重审查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听取年满1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的意见,本着维护收养当事人的权益和有利于未成年被收养人抚养、教育、成长的原则,妥善处理纠纷。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应及时裁决,以解除当事人的收养关系,避免其他纠纷的产生。

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他们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经过调解,当事人愿意和好的,应准予他们维持收养关系;调解无效时,应当及时作出判

收养关系自准予解除收养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趣解除。

如何写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书?在此附上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的范本一份,以供大家参考。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范本

收养人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址XXXX。

收养人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址XXXX。与XX是夫妻。

被收养人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址XXXX。现住址XXXX

被收养人之父XXX,男,XX年XX月XX日,住址XXXX

解除收养关系的理由:

收养人XX、XX夫妇于XX年XX月XX日在自家门口收养了弃婴(男),后取名为XX。经有关部门同意登上了户口。从此,XX与XX、XX夫妇成立了养孙子与养祖父母关系,至今已有15年多。后,XX查找到了亲生父亲XX(母亲离异),就回到其亲生父身边生活至今。现双方收养关系形同虚设,经协商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协议如下:

一、收养人XX、XX与被收养人XX经协商同意自愿解除收养关系,该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互不干涉各自的事务,养孙子与养祖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随之解除。

三、没有其他争议。

被收养人: (签字)

收 养 人: (签字)

被收养人之父: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综上所述,我们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有了认识和了解,同时附上的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范本,对人们写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地方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需要咨询当地专业的婚姻律师,通过律师在实务方面的指导,可以让您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收养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它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收养行为生效,便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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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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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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