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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93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叫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财产或约定分别所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

二、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在单位获得的奖金和正常的工资。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报酬形式,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补贴等也应包括在内。

(二)通过生产或者经营,最后所获得的收益,此时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除办厂、设立公司、建立企业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与他人合伙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但凡在婚后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多应作为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三)知识产权是一种看不见的权利,但它属于财产权之一,比如发明一个专利,那么由此获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建议您去专利局可以咨询清楚。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一般从死亡那天开始继承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凡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和赠与获得的他人财产,只要被继承人、赠与人没有特别指明死后的财产和赠与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全部都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例如买菜等处分权比较小的部分,这样夫妻一方可以单独决定。

2、如果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善意取得的,同时给付了对价款项,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而不是说以夫妻共同名义或者是经授权后用一方的财产购买。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这些都是对于个人的一种补贴,属于个人所有的,不能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借口,变成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动产与非动产的积累,但在出现问题时又相对难以去把握,会出现约定不明或者一方藏匿的现象,因此如果没有进行公证登记的话,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专业的问题需向专业的律师咨询更好。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存款账户内有单位资金,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如出纳,可能因为单位操作的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其名下的账户流转。若能证明,则该账户钱款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是不能这样操作的,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违规,而使该财产权属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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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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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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