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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否请求损害赔偿,怎么请求损害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609人  作者:温州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损害赔偿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判决准予离婚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

第一,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对于当事人按照《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第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怎么请求损害赔偿

当存在上述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前提时,怎么请求损害赔偿?在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时要注意什么?

总的说来,无过错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主要又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损害赔偿;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四)当事人协议离婚,无过错方必须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1年内”起诉请求损害赔偿。但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解答了“离婚能否请求损害赔偿”“怎么请求损害赔偿”的问题。从上述解答来看,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既涉及到了《婚姻法》关于实体上的规定,又涉及到了程序法上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而且如果要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还有许多时间的限制,如果超过了相关的时间再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会受理或不予支持的。因此,如果您遇到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我们建议您向专业的离婚律师进行咨询,或者委托他们帮您进行离婚诉讼,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温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说明的是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儿要求赔偿的,因为他/她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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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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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绍辉律师
蔡绍辉律师上海知名婚姻家庭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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