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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领养孩子要办什么手续,领养特殊儿童去哪办理?

此文章帮助了142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残疾人领养孩子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其中材料包括一下内容

(1)想要领养孩子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想要领养孩子的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想要领养特殊孩子需要提供哪些手续呢?

1、领养的孩子是弃婴,或者被遗弃的儿童时,

想要领养孩子的人应当提交本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

2、如果领养不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儿童,领养人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领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3、领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三、想要领养孩子去哪办理呢?

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 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收养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它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收养行为生效,便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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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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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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