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无效婚姻?
(一)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如:因认错人使当事人间无结婚意思、重婚、违反近亲结婚的限制、受胁迫的婚姻、患法定禁婚疾病等。
(二)生活中无效婚姻的一般表现:
1、是男女两性结合的时候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或者程序要件;
2、是男女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儿育女,甚至举行了公开的结婚仪式在现实生活中被社会公认为互有夫妻身份关系。
婚姻是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但作为一种社会形式,只有在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时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才是合法的婚姻,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反之。则是违法婚姻为法律所禁止和取缔。
二、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再行结婚的违法行为);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对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其结婚行为时十分有害的,属于无效婚姻。但对于哪些疾病不能结婚,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
1.是患性病未治愈的;
2.是重症精神病;
3.是先天痴呆;
4.是处于发病期的传染病、如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等。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男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婚姻无效怎么办?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规定:
(一)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二)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三)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形”,“婚姻无效应该怎么办”的解答。在生活我们往往觉得两人举办了婚礼,被大家以夫妻关系所认可就是结婚了。殊不知真正的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婚姻还需要合乎法律的要求,并且具备相应的法律要件。如果您看过文章,还是对自己的婚姻关系有所疑虑,不要忘记还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相信能够给您更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