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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要什么材料,被驳回能上诉么

此文章帮助了49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人

1、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向其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2、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的外国公民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但其离婚的原配偶必须是中国公民。

(二)、申请立案须递交的材料

1、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申请人应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4、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应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5、上述第3、第4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经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同时申请人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6、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为申请人,提交第3、第4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和公证、认证有困难的,如能提交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的,可推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为真实和已经生效。

7、申请人应提交其户籍证明,申请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提交其在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证明,申请人不在国内的,应提供其出国前的户籍证明。(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市徐汇区、卢湾区、长宁区、闵行区、浦东新区、松江区、金山区、南汇县、奉贤县的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市其他地区的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8、申请人应提供其原婚姻登记证明。

9、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庭,国内居民可提交由其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境外人士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国内亲友为诉讼代理人,其授权委托书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

10、凡上述需要申请人提供中文译本的

二、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被驳回能上诉么

被驳回能上诉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不离婚的,原告不服可以在法院送达该判决书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一审法院判决后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则判决书生效后不能再上诉,如果想离婚,则需要待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再行起诉离婚。如果原告在此期间内上诉至上一级法院了,二审法院仍然判决维持原判决,不予离婚,那么也需要等该判决书生效之后六个月后才能再行起诉离婚。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财产争议要一并处理,而法院也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因此,法院会让原告预估财产价值。我们不建议伪造或虚报财产价值,这样会引起立案人员的反感,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同样,也不要过高地估计财产价值,为以后的退费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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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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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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